问题求解:
1、我(卖房方)与对方(买房方代理人施姓)签订合同并转入订金1万元,因买方单方更改增加另一处房屋面积条款的合同下,我不认同并告知对方同意退还了订金终止合同。但是,订金已经早前在对方手上的时候,第三人还能以我违约为由要求返还双倍订金,法院支持了双倍返还订金 。问题:案件是整体合同无效?或是只有单方更改内容独立无效?
2、我请求法院支持整体合同无效,但是,法院只支持更改的内容单独无效,整体合同有效。
3、我与施姓(代理人)签订合同并且合同订金来款与退款我都有流水账的并且有备注,但是,施姓以她的来往账款多为由,不知那笔款是我退的,法院要求我另追代理人还款,要我独立赔偿双倍订金给第三人买房人。
4、为何第三人有权起诉我?无理要求得法院支持?
我有条件申请再审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