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莉律师您好!
因为要办理退休手续,需要将档案从原单位取出,遇到了一些阻碍,所以想求助咨询一下。
我于2002年离开原工作单位(大学),未办理任何手续,只是通知院里我要离开出国定居了。工资从走的当月就停了,可是医疗保险却没停,一直交到2010年左右,而且在此期间2007年学校对一批人包括我,做出了自动离职处理决定,当时并未通知我,直到今年五月我去办理调档时才告诉我并要求签字然后才能办理工龄认证等手续,我签了,过了一些天后又打电话说要想拿回档案, 必须要补交医疗保险4万多,请问合理吗?我并未要求学校给我保留职位或交保险,而且医疗保险有个人负担的部分,我的工资都停了,不明白他们是怎么做到的,而且我并不需要这个医疗保险。我认为未停交医疗保险是学校的管理问题或办事人员的疏忽,我为什么要为别人的错误买单呢? 很郁闷。
请问依据法律,我该怎么办?
多谢帮助解答!
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