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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农民工A在外务工,工地上工作期间因为争夺劳动工具,与工友发生纠纷产生肢体冲突,A猝死。死因是冲突引起A心脏病突发而亡,请问这种情况下责任该如何界定?用人单位需不要要付赔偿责任?
地区:山西-临汾 分类:民事法律-人身损害 提问时间:2019-03-27 06:50:23
提问者:ASK1553640623elk
 
李莉
李莉律师
北京 朝阳区
13581586314
这种情况应该是不属于工伤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打架受伤不是工作原因,不属于工伤。
回答时间:201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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